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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检工资总额怎么填(社保年检工资总额怎么填写才正确)

2024-10-25 8349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怎么报的啊
  2. 工商年报社保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怎么填
  3. 社保申报工资怎么填
  4. 你们公司办理社保年检的时候,工资表是怎么做的
  5. 社保申报中的单位工资总额申报怎么操作急啊
  6. 工商年检里社保信息怎么填

一、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怎么报的啊

1、法律分析:申报工资总额不需要每月都申报,一年一次,通常为6月份按照在岗职工上年度收入数申报,相对固定的数字。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如果你们单位人员的社保基数就是实际的应发工资金额的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应发数填,如果不是实际应发工资金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人员的社保基数总额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6、(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8、(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9、(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0、(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1、(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2、(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3、(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4、(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5、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工商年报社保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怎么填

工商年报社保信息按以下方式填写:

  

1、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2、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3、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企业工商年报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工商年检的社保填写的内容包括参保险种的类型、单位的参保人数、单位的缴费基数、本期的实际缴费金额、以及单位累计的欠缴金额等。

  

1、参保险种类型: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单位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3、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数为准),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当期补缴),不包括个人实际缴费、补缴历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三、社保申报工资怎么填

1、法律分析:社保申报工资应当按照缴费基数来填。缴费基数是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所以单位在申报社保时,填写的工资要与缴费基数相符合,才方便核算需缴纳的费用的数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你们公司办理社保年检的时候,工资表是怎么做的

1、年工资总额填写的是应发工资总额2、填社保关系在自己单位的那部分人3、如果你们单位人员的社保基数就是实际的应发工资金额的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应发数填,如果不是实际应发工资金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人员的社保基数总额填写。原则上,社保的基数应该是应发工资金额,但是很多单位报社保基数都是按最低标准报的,所以年检的时候还是按社保基数总额去填的好,我一直都是这么做的,没什么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五、社保申报中的单位工资总额申报怎么操作急啊

1、工资总额根据月工资申报的金额填。如果只是社保申报,那只要导出工资信息和单位工资总额就行了。

  

2、单位代扣代缴社保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就是单位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3、申报工资总额不需要每月都申报,一年一次,通常为6月份按照在岗职工上年度收入数申报,相对固定的数字。

  

4、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5、如果你们单位人员的社保基数就是实际的应发工资金额的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应发数填,如果不

  

6、是实际应发工资金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人员的社保基数总额填写。

  

7、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8、(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9、(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10、(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11、(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12、(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13、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14、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15、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16、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17、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18、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0、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2、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3、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六、工商年检里社保信息怎么填

1、你好按这个来填写一、“参保险种类型”是指在报告期末(12月 31日)单位参保险种类型,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5个险种。

  

2、二、“单位参保人数”是指在报告期末(12月 31日)企业参保缴费的实际人数。(即12月参保的人数)

  

3、三、“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1月至 12月)单位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12个月的累加值)。

  

4、四、本期实际缴纳数是单位实际缴纳的部分“(注意是单位缴纳的部份,不包括个人)

  

5、五、“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报告期末(12月 31日)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包括历史欠费),不含个人部分。

社保年检工资总额怎么填(社保年检工资总额怎么填写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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